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有什么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预验收的内容?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也许不全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将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工程预验收也称工程竣工初验,一般在指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按照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2、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3、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
4、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glinglihz.com/post/7976.html发布于 10-31